承运商通用条款
承运商通用条款
DAGO Express GmbH,Karl-Marx-Straße 193,D-15230 Frankfurt (Oder),欧盟增值税号:DE342078274
本条款适用于承包方(承运商)为 DAGO Express GmbH(委托方)执行运输订单。承运商接受运输订单即具有约束力地接受本条款。
开票地址
DAGO Express GmbH
Karl-Marx-Straße 193
15230 Frankfurt (Oder)
增值税号:DE342078274
付款条件
付款期限:在收到所有所需运输单据(以电子方式提交)后 30 天。天数计算自承包方提交正确开具的发票连同发运单据之日起算。
付款期限仅自正确开具的发票(含完整运输单据)送达指定电子邮箱之日起算:[email protected]。
发送至其他地址不构成合同意义上的送达(《德国民法典》第 130 条),且不触发任何付款期限(《德国民法典》第 271 条)。
只有当以下单据包含在一封电子邮件中时,发票才视为完整:运单(CMR)、交货单以及委托方要求的所有其他单据。
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单据不产生到期应付,也不导致迟延(《德国民法典》第 286 条)。
正确的电子发票提交
请务必遵守以下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是提交电子发票的唯一允许地址。发送至其他地址的发票不视为已收到,且无法处理。
2. 通过 [email protected] 无法进行通信往来。该地址仅用于发票和单据的自动化处理。信息、询问或其他沟通不会被阅读,也不会得到回复。
3. 每个订单须提交正好 1 封电子邮件:1 封邮件 = 1 套运输单据 + 每个订单 1 张发票。
4. 仅接受 PDF 文件。其他格式(Excel、JPG、Word 等)不予处理。
5. 运输订单号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无订单号的发票无法归类,视为不可核验和未收到。
6. 付款期限仅在以正确形式收到所有上述信息后开始。
与会计部门联系
(付款查询、催款及其他问题)
1. 与会计部门的沟通仅通过向 [email protected] 发送查询进行。
2. 请务必在查询中注明运输订单号。
3. 平均回复时间约为 1–2 个工作日。
订单通用规定(ABA)
重要! 请阅读订单的所有条目,并将所有必要信息转达给司机。
不进行托盘交换!
如果承包方未收到关于收费装货或卸货的书面确认,客户不为此承担额外费用。
注意: 如果未在提货或交货时间前至少 30 分钟告知客户延误,运费将减少 10%。
§ 1 联系方式
委托方仅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2 订单执行的通用条件
1. 在服务开始前,承包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司机的直接电话号码并确保稳定的可联系性,即司机必须接听电话、回复信息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如在首次联系尝试后 1 小时内无法与司机或承包方取得联系,应支付 100,00 € 净额的违约金。
2. 如双方约定,承包方有义务持续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运输进程及车辆位置的信息。如同意车辆监控,承包方须开放 GPS 信号或将其车载信息系统与委托方的监控系统集成。违反将导致 150,00 € 净额的违约金。
3. 承包方的车辆必须清洁、技术状况良好且无异味。承包方须确保车辆配备货物固定所需的器材,特别是绑扎带、护角和防滑垫。违反将产生 10,00 € 净额的违约金。
4. 承包方对车辆内货物的正确固定承担责任。
5. 承包方必须在装卸货期间在场,并检查货物与单据的一致性,包括包装、数量和可见损坏。如司机未被允许进入装卸区、存在数量差异或可见损坏,承包方须在运单(CMR)中作相应注记并在离开该区域前通知委托方。违反将导致相当于运费净额 200% 的违约金。
6. 经委托方明确指示,承包方须执行装卸货或予以协助。相应报酬在订单中规定。
7. 最迟在抵达装货点后 30 分钟,承包方须通知委托方。违反将导致运费减少 10,00 € 净额。
8. 最迟在装货后 30 分钟,承包方须确认 CMR 中记录的数据与订单数据一致,特别是装卸货时间、地点、货物种类和重量。此外须在 CMR 第 16 栏填写其数据,并确保单据含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印章及签名。违反将导致运费报酬减少 50,00 € 净额。
9. 最迟在卸货后 60 分钟,承包方须将已签字/盖章的 CMR 照片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违反将导致运费报酬减少 10,00 € 净额。
10. 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运输过程中装货、卸货或转载不予允许。违反将导致相当于全部运费 100% 的违约金。同样,未经委托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携带或加装其他货物;违反同样导致相当于运费 100% 的违约金。
11. 承包方须立即将执行中的困难告知委托方。违反将导致每开始一个延误小时运费减少 25,00 € 净额。
12. 如违反"订单补充说明",委托方可处以相当于运费 100% 的违约金。
13. 委托方不对承包方因接收订单或 CMR 中所述货物而产生的损害负责,也不对因车辆不适当而产生的损害负责。如提供的车辆与约定不符,委托方可处以相当于运费 50% 的违约金。
14. 最迟在卸货后 21 天,承包方须将所有所需运输单据(CMR、交货单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违反将导致运费报酬减少 10%。
15. 司机必须在装卸货地点携带并使用所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特别是高可视性背心、安全鞋(S3),并在必要时佩戴头盔、手套和护目镜。
§ 3 竞业禁止
1. 承包方(包括其员工、协作者、受权人、代表、分包商以及其在执行订单时所使用的所有人员)承诺,在订单执行或计划执行日期后 5 年内——无论订单是否已执行,或因撤回或解除而失效——不与订单中所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建立任何合作,特别是不向其提供服务。竞业禁止条款的报酬为订单中所列运费价值的 10%。违反时,承包方须就每次违反支付 100.000,00 € 的违约金。
2. 禁止承包方披露有关运费价格、合同条件或其他费用的信息。该禁止同样适用于第三方服务的中介,特别是 Trans.eu。违反时,承包方须就每次违反支付 1.000,00 € 的违约金。
§ 4 订单的订立
1. 订单通常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给承包方。在 30 分钟内未作书面拒绝即视为接受订单及所有条件。
2. 如拒绝在收到后超过 30 分钟才作出,委托方将就因短期转交第三方而产生的运费差额向承包方收费。这不限制委托方就迟延拒绝所造成的可证明损害主张权利。
3. 订单只能无保留地接受。执行条件的任何变更均需委托方以书面记录形式同意。
4. 仅在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并经承包方事先核实分包商满足运输订单中所列所有要求后,方可将订单转交分包商。违反将导致运费报酬减少 100%。
§ 5 承包方的声明
1. 承包方声明,在接受订单及执行运输时具备:
a) 有效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其未使用的保险金额涵盖所承接运输货物的价值,但不低于 600.000,00 €,或相当于委托方所注明的对货物交付的特别利益金额(如已注明);
b) 有效的车辆技术检验(牵引车和挂车);
c) 在国内外开展活动所需的所有许可和执照。
2. 缺少第 1 款所述必要单据,委托方有权扣留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付款,直至客户对委托方就订单履行的所有主张已过时效或得到满足。
3. 承包方保证遵守最低工资法律以及对其员工和任何分包商的所有社会保险和税务义务,并就《最低工资法》第 13 条(§ 13 MiLoG)及《社会法典第四编》第 28e 条第 3a 款(§ 28e Abs. 3a SGB IV)使委托方免责。应要求,承包方以适当文件(例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不超过三个月的无欠款证明)予以证明。
§ 6 承包方的责任
1. 跨境运输适用 CMR 的责任规定。
2. 承包方在德国境内卡车运输(cabotage)的责任:与《德国商法典》(HGB)规定不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依据 HGB 第 449 条第 2 款第 1 句第 1 项,并与 HGB 第 431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不同,按每千克货物毛重 40 SDR 确定。这构成对 HGB 第 431 条第 1 款 8.33 SDR 责任限额的偏离。承包方可能的进一步责任不受影响(特别参见 HGB 第 435 条)。
3. 承包方对其本人、其司机或所用车辆造成的所有损害负责。此外,承包方对参与订单执行的分包商及其他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
§ 7 费用
1. 因提货或卸货延误而产生的尾板、安装或等待时间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 如订单由承包方取消或因其过错无法执行,我们将收取 100,00 € 净额的费用或与应付新运费的差额(最多为约定运费的三倍)。
3. 此外,承包方对因取消订单而产生的所有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 8 停靠费用
如承包方在履行订单时须停留超过 4 小时,并通过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书面声明证明延长的停留时间,委托方就每个进一步开始的天数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国内运输为 30,00 € 净额,国际运输为 50,00 € 净额。每个订单的最高停留报酬为 300,00 € 净额。
§ 9 关于遵守法律规定的声明
1. 承包方声明,其按照适用的国家、欧洲和国际法规开展业务并提供服务,特别是:
a) 在欧盟国家执行运输的国际法规,特别是关于司机派遣和在特定国家活动报酬的规定,特别是第 561/2006 号条例(EC)、AETR 协定、驾驶人员条例、第 165/2014 号条例(EU)以及最低工资法;
b) 关于危险货物的包装、货物固定、分类和标识的法规(ADR);
c) 关于反腐败的法律规定,并特别采取措施防止腐败、敲诈、挪用或欺诈。
2. 如委托方因承包方不遵守这些法规而被责令支付赔偿或行政罚款,承包方应在所处金额范围内对委托方负责。
3. 在执行订单时,承包方遵守所有适用的制裁、禁运和出口管制规定,特别是欧盟、联合国以及(如适用)美国的规定。承包方保证未被列入任何相关制裁名单,并就由此产生的所有索赔、罚款和损害使委托方免责。
§ 10 最终规定
1. 为确保正确的运输执行和约定的运费报酬,请特别注意"订单补充说明"一项。
2. 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债权的让与或其他处分。
3. 对于本订单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普遍适用的德国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a) 国际运输,只要其不受 CMR 公约规定的约束;b) 国内运输或装卸货在同一国家进行的运输(所谓 cabotage)。
4. 因本订单产生的所有争议,由委托方所在地具有事项和地域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即 Frankfurt (Oder) 地方法院。
5. 承包方仅可凭无争议的或经生效裁判确认的反请求进行抵销或留置。因与所运货物无关的请求而对所运货物行使留置权或扣留权,不予允许。
§ 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罢工、政府措施、疫情)在其持续期间免除各方受影响的履行义务。各方应立即相互通知。
§ 12 审查权
委托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后、在合理范围内核查承包方对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的遵守情况;承包方应予以配合。
§ 13 可分性条款
若本订单条件的个别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由其效果最接近该无效条款经济目的的有效规定取代并视为已约定。对于可能的漏洞亦同。
本文件为译文。如有出入,以德文版本为准。